易莎娜
  因為沒錢償還信用卡,竟然持槍實施搶劫。日前,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建衡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8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8萬元。
  2012年11月,王建衡買了一支槍及子彈若干想用來打獵。2013年10月,由於沒錢償還信用卡,他便萌生了持槍搶劫的念頭。幾天之後,王建衡帶著槍來到衡陽市某洲際酒店實施搶劫,從收銀台搶走現金4000餘元。第一次的順利得手,讓王建衡放開了膽子。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短短三天時間里,他先後4次持槍搶劫,共劫得現金近5萬元。之後,王建衡攜款逃至緬甸境內。公安機關利用技術偵查手段,鎖定他的行蹤,最終將其抓獲歸案。到案後,王建衡對其持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易莎娜)  (原標題:沒錢償還信用卡 竟然持槍施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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