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蕾 本報記者 馬北北《中國青年報》(2015年01月13日05版)
  在北京西城區,“民告官,官難見”成為過去。民告官時,官應訴、聽民意成為常態。西城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成制度。
  2013年,家住西城區的岳女士因不服西城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將北京市西城區政府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區區長王少峰出庭應訴。該案是西城區人民政府第一起因房屋征收決定被訴的案件,也是第一起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北京市西城區法制辦負責人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西城區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了訴訟主體平等和政府對法律尊重,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工作程序,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同時,通過出庭應訴,面對面地聽取群眾意願和呼聲,也是改進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思路的一項重要舉措。”
  2013年2月,西城區政府頒佈施行《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規則》,規則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每年至少代理一起行政應訴案件,特別是對於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出庭的案件,必須由行政機關的主要領導出庭應訴。
  為了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和西城區人民法院簽署了“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框架協議。進一步完善了政府與法院的聯席會制度,對加強信息溝通共享、強化工作協同聯動、司法建議落實反饋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範,並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建議制度,對於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區法院可以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
  近年來,北京市西城區民告官案件逐漸增多,2013年審結509件,2014年審結579件。據統計,自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施行以來,先後有11人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原標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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